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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解讀》

中新網11月23日發佈題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指責中國存在大量酷刑」的新聞。可是新聞內容文不對題,根本沒有提到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到底提出了哪些方面的具體指控?有哪些具體案例?從新聞背景來說,「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中共政府加入《禁止酷刑公約》了麼?締約國有哪些職責、義務?一概不敢交待。外交部發言人例行公事的一味指責「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個別委員「偏見」「誣蔑」,卻不敢交待「個別委員」以外的「多數委員」持何態度。

現在我們就把這條新聞缺失的部份和背景補上。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是在1987年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下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第十七條設立的,具體負責監測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的情況。中共政府1988年加入了《禁止酷刑公約》,並承諾改革國內法規法制、杜絕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及懲罰。該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必須防止在其管轄範圍內實施酷刑,並應確保對酷刑行為依法予以懲處。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由具有崇高道德品質和公認的在人權領域具有專長的10名專家組成。他們由締約國從其國民中提名,經締約國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需要指出的是,《禁止酷刑公約》和其他聯合國人權公約一樣,其約束對象是政府而不是普通犯罪份子,主要目的是防範政府權力被濫用從而侵犯公民基本人權,或者政府失職而縱容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犯罪。套用一句中共慣用的說辭,締約國允許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以審核公約履行狀況的形式「干涉」本國內政,以保護本國公民的基本人權。這就是為甚麼我們看到,這次中共面對國際社會嚴厲的指責,不再敢掛起其慣用的所謂「干涉內政」遮羞布。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的專家對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的情況進行質詢。在發現作為締約國的中國未能履行公約中的條款後,反酷刑委員會十一月二十一日命令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活摘的指控和對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責任人進行調查。

反酷刑委員會的建議包括:中共需要立刻進行或組成獨立調查團,對法輪功修煉者受到迫害和被活摘器官的指控進行調查,以確保行惡者被繩之以法並受到懲罰。

委員會還要求中共對「勞教」(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制度、國家機密法律、騷擾辯護律師、騷擾和酷刑對待人權捍衛者和原告人、缺少調查以及資料的收集等問題進行解釋。


請注意,反酷刑委員會對於締約國的履約情況的審查結論和建議,雖然可以由一個或幾個專家起草,但需要由委員會通過,並以委員會的名義發佈。

所有締約國都有義務每四年提交一份報告給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以供審核。自締約以來,中國政府只向聯合國提交了四次報告(第一次報告就由於「六四屠殺」而不敢及時提交,拖至一九九三年才提交;二零零四年中共自知殘酷鎮壓法輪功將備受關注而不敢提交報告,賴掉了當年需要遞交的第四次報告),每次都稱落實《禁止酷刑公約》「有巨大進展」;但是,如果對照《禁止酷刑公約》,就會發現所謂「巨大進展」,不過是一些立法和行政規定方面有限的形式性「進步」,但是具體落實情況並未提出翔實的證據,純屬自說自話,對於「禁止酷刑委員會」審查每一輪中共政府報告後反覆提出的諸多改進意見,比如「勞教」、「政治犯」等問題,以及懲罰使用酷刑者等措施,也遠遠沒有得到落實。

比如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聯合國人權特派專員向中共發出過數千份質詢,其中被迫害致死的就超過一千例。儘管中共狡辯這些學員都是死於「自然原因」,但畢竟不得不承認這些法輪功學員死於被關押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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