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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問九歲兒童口供 武漢法院枉判教師

今年11歲的小女孩青青,因為心靈受到嚴重傷害也不願上學了。青青的父母因修煉法輪功長期遭到迫害,而青青的媽媽——武漢教師胡慧芳被判刑四年的證據之一,竟然是青青九歲時在校遭到公安逼問的記錄。

2008年2月,胡慧芳帶青青到洪山區柴林賓館參加冬令營。上課的中途,突然衝進來大批國保警察,把胡慧芳和另一位修煉法輪功的老師陳曼抓走。

一天,正在上課的青青被老師帶到辦公室,武漢市公安國保大隊便衣警察嚴肅詢問她關於胡慧芳的一些事情,並叫青青在記錄上簽名、按手印。

2009年4月16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以青青和另外幾個孩子的筆錄和其他所謂口供為證據,將胡慧芳判刑四年、陳曼判刑7年。律師為幾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公安非法抓人、非法關押、並偽造證據。

青青的爸爸媽媽都修煉法輪功,常常面臨著被抓捕的危險,青青從出生後不久就隨著父母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他們的家多次被公安騷擾。青青四歲那年,親眼目擊了警察把爸爸張偉從家裏抓走,幾個公安把張偉按在地上,反擰雙手拽走。

現在,為了維持一家生活,張偉靠送過牛奶、擺地攤、做夜市維持生活,每天地攤要擺到晚上十一點多,年幼的青青只好單獨在家。

新唐人記者岳清、邵泓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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