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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大法學會12月15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正在台灣訪問的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因為他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嫌違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17號傍晚,委任律師再度前往高檢署遞交刑事補充告發狀,並敦促檢察官儘速啟動偵查權。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委任律師陳惠如表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控告徐光春的消息已經在海內外引起高度關注,她在給檢察官的刑事補充告發狀中,提供了相關的新聞報導事實。

原告律師 陳惠如:「我們想要再提醒檢察官注意的就是,徐光春即將在12月20號就離開台灣,我們想促請檢察官能重視這件事並且迅速的將偵查權發動,傳喚被告徐光春。」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控告徐光春在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1999年發動迫害法輪功後,主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宣傳領域上,無所不用其極地污衊法輪功。以及他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爆發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

原告律師 陳惠如:「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一個有組織、有系統的,被告徐光春在這其中擔任很重要的角色,希望檢察官能重視這件事,能盡速將被告徐光春繩之以法。」

陳惠如律師也提供檢察官中共在海內外迫害法輪功的相關事證和報導,包括加拿大兩位獨立調查員針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和中共對香港政府施壓非法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以及中共在美國紐約法拉盛煽動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等。

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訪時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2005年7月21日,徐光春出訪舊金山時,就因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被控告。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林佩縝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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